湖南加固公司認為多層房屋的層數(shù)和高度應符合以下4個要求:1.房屋的總高度指室外地面到主要屋面板板頂或檐口的高度,半地下室從地下室室內(nèi)地面算起,全地下室和嵌固條件好的半地下室應允許從室外地面算起;對帶閣樓的坡屋面應算到山尖墻的1/2高度處;2.室內(nèi)外高差大于0.6m時,房屋總高度應允許比表中數(shù)據(jù)適當增加,但不應多于1m;3.乙類的多層砌體房屋應允許按本地區(qū)設防烈度查表,但層數(shù)應減少一層且總高度應降低3m。4.小砌塊砌體房屋不包括配筋混凝土空心小型砌塊砌體房屋;
對醫(yī)院、教學樓等橫墻較少的多層砌體房屋,總高度應比表7.1.2的規(guī)定降低3m,層數(shù)相應減少一層;各層橫墻很少的多層砌體房屋,還應再減少一層。橫墻較少指同一樓層內(nèi)開間大于4.20m的房間占該層總面積的40%以上。橫墻較少的多層磚砌體住宅樓,當按規(guī)定采取加強措施并滿足抗震承載力要求時,其高度和層數(shù)應允許仍按表7.1.2的規(guī)定采用。普通磚、多孔磚和小砌塊砌體承重房屋的層高,不應超過3.6m;底部框架-抗震墻房屋的底部和內(nèi)框架房屋的層高,不應超過4.5m。多層砌體房屋的結構體系,應符合以下7個要求:
1.應優(yōu)先采用橫墻承重或縱橫墻共同承重的結構體系。
2.縱橫墻的布置宜均勻?qū)ΨQ,沿平面內(nèi)宜對齊,沿豎向應上下連續(xù);同一軸線上的窗間墻寬度宜均勻。
3.房屋有下列情況之一時宜設置防震縫,縫兩側均應設置墻體,縫寬應根據(jù)烈度和房屋高度確定,可采用50~100mm:房屋立面高差在6m以上; 2)房屋有錯層,且樓板高差較大,各部分結構剛度、質(zhì)量截然不同。
4.樓梯間不宜設置在房屋的盡端和轉(zhuǎn)角處。
5.煙道、風道、垃圾道等不應削弱墻體;當墻體被削弱時,應對墻體采取加強措施;不宜采用無豎向配筋的附墻煙囪及出屋面的煙囪。
6.教學樓、醫(yī)院等橫墻較少、跨度較大的房屋,宜采用現(xiàn)澆鋼筋混凝土樓、屋蓋。
7.不應采用無錨固的鋼筋混凝土預制挑檐。
多層普通磚、多孔磚房,應按下列要求設置現(xiàn)澆鋼筋混凝土構造柱(以下簡稱構造柱):構造柱設置部位,一般情況下應符合表7.3.1的要求。 2 外廊式和單面走廊式的多層房屋,應根據(jù)房屋增加一層后的層數(shù),按表7.3.1的要求設置構造柱,且單面走廊兩側的縱墻均應按外墻處理。教學樓、醫(yī)院等橫墻較少的房屋,應根據(jù)房屋增加一層后的層數(shù),按表7.3.1的要求設置構造柱;當教學樓、醫(yī)院等橫墻較少的房屋為外廊式或單面走廊式時,應按2款要求設置構造柱,但6度不超過四層、7度不超過三層和8度不超過二層時,應按增加二層后的層數(shù)對待。
樓、屋蓋的鋼筋混凝土梁或屋架應與墻、柱(包括構造柱)或圈梁可靠連接;6度時,梁與磚柱的連接不應削弱柱截面,獨立磚柱頂部應在兩個方向均有可靠連接;7~9度時不得采用獨立磚柱?缍炔恍∮6m大梁的支承構件應采用組合砌體等加強措施,并滿足承載力要求。樓梯間應符合下列要求:頂層樓梯間橫墻和外墻應沿墻高每隔500mm設2φ6通長鋼筋;7~9度時其它各層樓梯間墻體應在休息平臺或樓層半高處設置60mm厚的鋼筋混凝土帶或配筋磚帶,其砂漿強度等級不應低于M7.5, 縱向鋼筋不應少于2φ10。樓梯間及門廳內(nèi)墻陽角處的大梁支承長度不應小于500mm, 并應與圈梁連接。裝配式樓梯段應與平臺板的梁可靠連接;不應采用墻中懸挑式踏步或踏步豎肋插入墻體的樓梯,不應采用無筋磚砌欄板,突出屋頂?shù)臉、電梯間,構造柱應伸到頂部,并與頂部圈梁連接,內(nèi)外墻交接處應沿墻高每隔500mm設2φ6通長拉結鋼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