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纖維加固工程合同
碳纖維加固工程甲方: 加固工程業(yè)主
加固工程施工單位乙方: 金固科技有限責任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工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信的原則,經過平等協商制定本合同,雙方同意并忠實履行如下條款:
一.碳纖維加固工程地點及名稱:
二.加固工程范圍: 加固材料碳纖維布梁加固,所有按圖紙及規(guī)范要求進行加固打磨施工及碳纖維粘貼。(詳情見加固工程施工藍圖)
三.碳纖維加固工程款:
1.工程總價為: 元。
2.此項加固工程總價款包括本工程所需之設備、輔材(耗材)及為完成本工程所需之一切物品: 機具、運費、搬運費用、工人工資及來回路費、生活費、一般支出費、利潤、保險費等。所有乙方加固工程施工人員一切吃喝乙方自理,住宿由甲方提供。
3.此次加固工程的活動腳手架、施工圍擋、施工電源有甲方配備到位,垃圾外運和施工區(qū)域的原貌恢復不在乙方負責范圍之內。
四.加固質量驗收等級:合格并通過業(yè)主、甲方驗收通過加固規(guī)范。
五.加固工程工期期限:
1.開工日期: 于2014年 月 日前正式開工
2.完工期限: 于2015年 月 日 完成
3.凡因天氣或其他因素以致無法施工,乙方與業(yè)主方溝通協商工期延長事宜,在無特殊情況下不得延長或逾期,且甲方可視需要,通知乙方增加工作人數及設備趕工,雙方相互溝通協商。
4. 如因變更設計或不可抗力或其他業(yè)主之原因,影響工期時,乙方得即時據實提出工程延期申請單(附已延工期明細表), 其日數需經業(yè)主及甲方核定。
六.加固工程付款方式: 本項加固工程工程款按施工進度付款(以每個月工程總量的80%付款)余款待工程一次性付清加固工程款。
七. 加固資質附件:
1.本合同附件,議價記錄表、圖樣、估價單、施工說明書、工程項目書、工程進度表暨業(yè)主提供之各項工程圖說、規(guī)格等為本約之內容,對雙方具有法律上約束力。以上文件雙方簽字蓋章視為有效。
2.乙方已詳細審閱,了解本合同及全部附件,已認真檢視工地充分了解工程位置現狀及地質等,并已研判可能影響本工程之各項情況后,乙方同意依照本約規(guī)定,按業(yè)主指定之工程師擬定并經業(yè)主核準之一切人力、監(jiān)督、物料、供應品與設備,以完成本工程并執(zhí)行本合同應由乙方實行之其他各項服務。
3.乙方如遇圖樣及說明書均未載明,而按工程慣例為應做工作,乙方應按照業(yè)主及甲方或者其指定之工程師通知溝通協商辦理。
4.乙方應依合同暨有法令、規(guī)章規(guī)定執(zhí)行本工程,并負責取得財產權證明暨有關本工程的一切核準或許可。
5.如本合同條款違背法令人之強制規(guī)定者,則以法令為準,但該違背法令之條款不因此影響本合同其他條款之效力。
八.碳纖維加固工程變更:
業(yè)主認為工程有變更之必要時,一經通知乙方,乙方為辦理因工程變更,而有數量之增減者,其工程費之計算,仍以原定單價為準;倘如系新增項目,由雙方協定新
單價。倘因業(yè)主變更計劃,乙方需廢棄已完成工程之一部分或已訂制到場且為業(yè)主變更計劃所及之合格材料時,由業(yè)主核定驗收后,參照本約所定單價或比照訂合同時市場料價計算工程費用;原項目數量變更超過百分之十以上時,該項單價得由雙方合理協定之。
九.工程及材料保管: 乙方依本合同執(zhí)行之一切工程,應隨時與甲方和其指定之工程師協調,并接受彼等之指導、監(jiān)督,且在其監(jiān)督指導下施工,并決定與本工程施工、進度有關之事宜,包括圖說、規(guī)格與相關文件之解釋,以確定能適時圓滿完成本工程。
十.施工管理:
1.乙方應派富有工程經驗之帶班人員常駐于工地,依照工程施工進度時間表, 切實執(zhí)行并遵照業(yè)主所委托之工程師之指示照圖施工;業(yè)主或其指定之工程師認為乙方所派帶班人員不能勝任時,得要求乙方更換之,乙方應立即撤換,并不得籍故向 甲方要求賠償。
2.乙方所雇工人必須具備相應工作技能,倘不善工作,不聽指揮,或不守秩序, 經業(yè)主或甲方通告后,乙方應于二十四小時之內,予以撤換,不得再用。
3.本工程在未正式完工向業(yè)主提交竣工報告并交付業(yè)主接管前,所有已做工程以及存于工地之機具、材料、概由乙方負責保管與防護。凡一切非人力所能預防, 或意外損壞,皆由乙方完全負責。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做好保管與防護工作。
4.若因乙方施工工序達不到標準而引起達不到碳纖維加固工程質量的乙方必須承擔相應各項費用。
十一.加固工程驗收:
1.工程達到中間驗收或覆蓋條件,乙方自檢合格后,于驗收前24 小時通知甲方,于業(yè)主代表驗收簽字后方可進行隱蔽和施工,若業(yè)主代表接通知后24 小時內未到場驗收,其必須補簽驗收手續(xù)。驗收時乙方除派代表到場會同驗收及予以充分便利外,凡應必要之控訴與修復,不得推諉。
2.業(yè)主和甲方驗收合格,乙方可進行隱蔽或繼續(xù)施工。業(yè)主和甲方驗收不合格, 乙方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后重新驗收,因此造成工期延誤,則依本合約有關條款規(guī)定處罰。
3.工程全部完工,乙方應將所有設備,一律遷移工地之外。
甲方: 蓋章 乙方: 蓋章:
2014年 月 日 年 月 日